协会也难于吸收优秀人才,协会的工作方式、服务手段、工作范围都与会员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这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广告协会的出路何在? 如前所述,一是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明确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与作用;《广告法》没有确立广告协会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最大的缺陷;而《律师法》就有规定,律师协会有权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二是行业协会要与政府广告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参与行业管理,共同组成行业管理主体。广告司应该成立一个行业发展处,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能,便于与行业协会沟通。中广协应积极配合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例如,成立全国广告评审委员会,既可接受发布前咨询,也可接受投诉,这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机制对于制止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是非常有效的。
三是广告协会切实发挥固有的应有的职能,加强协会的活动力和向心力。有人说,行业协会要走上轨道,多则20年,少则也要10年。世事难料,就如喜逢1992年的春天,许多私营广告公司不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了,谁能预见?——“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所幸广州市广告协会改制之后,在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影视广告委员会和交通广告委员会(筹),还有近20家广告公司加入协会。同行对协会的厚爱,并寄予厚望,能不努力工作吗?行业达到产业地位,行业协会达到行业组织地位,有待于同行业者共同努力争取。
我虽然自1982年起一直从事广告监管或广告协会的工作,但是,对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的内涵知之甚少。最近,为了开展行业协会这个民间组织的工作,才浏览一些书籍,顿开茅塞。以上是我的一些思考,供业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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