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种情况下,假设在游戏内有一块广告位,这块位置卖给广告主的收入更高,还是直接用来促销自己的增值道具的收入更高呢?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
一个典型的媒体受众在面对媒体时,他的注意力是在众多岔路口之间做选择;而一个典型的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他的注意力非常集中于游戏本身的内容,而不是其余那些不重要的选项上。这就决定了,网络游戏对于用户注意力的引导能力,天生就弱于其他的媒体。
你看:获得用户的成本很高、自身具有强大的注意力转化为收入的能力、同时“转发”用户注意力的能力又很弱。这样的一个东西,如何成为好的媒体呢?商业上成功的游戏,根本不必通过广告的方式来间接兑换注意力赚钱;做得不成功的游戏,本身获得用户的成本很高,除非广告价格是天价,否则同样没办法通过广告来赚钱。所以想来想去,除了先付费后使用的单机版游戏之外,我还真的想不出哪些游戏可以被当成广告媒体来运作。
IGA的未来并不光明。没错,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你还是会看到各种植入式广告的尝试在某些网络游戏当中若隐若现的存在着;不过,也就仅此而已。就像好莱坞没办法把植入式广告代替票房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一样,IGA也很难在游戏公司的财报上占据超出个位数的百分比。违背基本的商业价值规律的东西,纵使是盖世的天才,也很难创造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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