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继承案例

时间:2013.12.10 发布人:cxl184

遗**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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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cxl184用户在2013.12.10提交了关于“莲花遗**继承案例”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02-09T03:47:44。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我不知道说什么才好,除了谢谢 !

希望以下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第1个回答

用户名:kti111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夜儿矛类煤防眼有两个以上见人在场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来自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而且见人不能是: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首先确定一老两位老人所问答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你父亲在留下口头遗嘱时无权意赵处份你母亲的那部分,而你母亲在当时的决定也是无效的。
如果两位老人所做的遗嘱都不能有效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而继承。
如果房**是父母的夫妻**同财**,则父亲去世时先分割出一半给母亲作为夫妻**同财**中母亲的那部分,剩余的一半由母亲和你们兄弟姐妹几人**同分割。
你母亲去世后,她的遗**如你们兄弟姐妹几人**同继承。一般是平均分割,也可以约定不平均。